咨询电话

18301480853

昂昂溪空调维修(兰溪空调维修)

发布日期:2022-11-05 12:21 来源:[db:出处] 本文有737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摘要:

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

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内的商品住宅(含征收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 市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维修资金经办机构负责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维修资金具体经办工作。

市辖其他县(市)区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代管工作,并确定具体机构负责维修资金具体经办工作。

财政、住建、消防救援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维修资金经办机构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预售和网签合同等楼盘表信息与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的互通共享,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切实保障所有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维修资金经办工作所需的经费。第二章 交 存第六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前款所述住宅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第七条 新建房屋,已售出的,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未售出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一次性足额交存,其交存的维修资金可在房屋售出后转由购买人承担。

上一篇:包含昂昂溪空调安装的词条 下一篇:关于昂昂溪空调移机的信息